广东佛山支持储能发展征求意见:按装机容量给予最高100元/KWh事后奖补

发布时间:2024-03-07 13:34:30 浏览:

近日,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《佛山市促进新型储能应用扶持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。其中提出:
  • 支持示范应用。
范围:聚焦多元化技术路线,开展“源网荷储一体化”试点示范;钠离子电池、固态锂离子电池和液流电池以及压缩空气、飞轮储能、氢储能等新型储能电站试点示范;多种储能技术联合应用复合型储能试点示范以及共享储能、云储能等商业模式创新试点示范。
 
标准:每年评选不多于3个新型储能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模式示范应用项目,按照储能设施实际投入金额给予项目业主最高10%的事后奖补,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。
  • 支持规模化应用。
范围:支持大数据中心、工业园区、充电设施、5G基站、大型医院、商业楼宇、分布式光伏、微电网、工商业企业等终端用户投资建设和运营用户侧储能项目,推动利用峰谷电价差降低用电成本、利用快速响应特性支撑应急保障、电压暂降治理以及需求侧响应等。
 
标准:对新建成并网运营且装机规模1兆瓦以上的工商业侧电化学储能项目,按照储能装机容量给予项目业主最高100元/kwh的事后奖补,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。
 
目前,在国家积极引导下,全国各地总共发布68项储能补贴政策。从补贴方式来看,主要按照储能项目建设、储能放电量、储能充电量以及参与需求侧响应等方式进行补贴。